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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個資 榮譽榜上一堆○

南投縣挨轟「明明好事 搞得像犯人」

2012年11月10日

【陳方瑩╱南投報導】矯枉過正!《個資法》修訂上路後,南投縣府要求國中小學保護個資,榮譽榜師生姓名,姓名中間一律改成圈圈,如有觸法,校長要負責,使得學校網頁榮譽榜頓時變成「圈圈榜」,讓師生及家長批評「明明是好事,卻搞得好像犯人一樣」,南投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黃棋安說:「基於教育、表揚立場,且符合公益目的,在未侵犯個人權益情況下,榮譽榜公布全名並無觸法之虞。」

 

 

這個新聞一出來,網路上一堆罵聲

罵這些發文給國中小的南投縣政府網管中心同仁:大白痴

 

!#$%^&*

 

誰是大白痴?你們這批亂批人的土豆才是大白痴好嗎!

我是劉士豪,中原大學資管系教授

中原大學電算中心主任

我負責中原大學個資法的推動

我,該有資格替他們說句話吧!

 

過去一個月,我呀!

問過不知道多少人

公布榮譽榜要不要「去個人化」(這就是姓名中間改成圈的正式說法)

 

沒有一個,沒有任何一個

敢跟我拍胸哺保證「可以」

敢跟我說:「榮譽榜公布全名並無觸法之虞!」

 

為什麼?

因為我國那個爛個資法

白紙黑字,說得明白得很

 

請注意,那位高竿的南投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黃棋安可是這樣說的

「基於教育、表揚立場,且符合公益目的,在未侵犯個人權益情況下,榮譽榜公布全名並無觸法之虞。」

換句話說

榮譽榜公布全名要能夠逃過無觸法之虞

得過五關、斬六將:

1. 基於教育、表揚立場

2. 且符合公益目的

And, 3. 在未侵犯個人權益情況下

才「並無觸法之虞」!

 

請問黃主任檢察官,依你自己說的

南投縣政府網管中心上周五發一封email給縣境各中小學

要求依個資法,「公開到網路或校外的網頁,不能公告全名」

姓名中間一律以○替代

強調如有觸法,學校校長要負責

 

字字句句,都是依據個資惡法清清楚楚的規定

何錯之有???

 

新版個資惡法,舉證責任是倒置的

你被學生告了

可是要由被告(學校)要證明自己沒有侵犯學生的個人資料

 

請問你只是一個笨校長

到時檢察官拿傳票上門

要你「證明」你公布榮譽榜

1. 基於教育、表揚立場

2. 符合公益目的

3. 未侵犯個人權益情況

 

你,覺得你過得了這關嗎?

就算可以,你想給自己跟學校惹出這樣的麻煩嗎?

 

劉教授在此向南投縣政府網管中心致敬

你們真是呆子

像我們這批老奸

才不會想像你們這麼勇於任事

笨笨的因為想救人,發文把責任攬在自己身上

 

就繼續擺爛

讓幾個無辜的校長被告

被折磨、被辱罵、被修理...

 

反正死的是他們,我管他去死???

 

運氣好,到時我們還可以學黃主任檢察官

倒打他們一耙

幫自己賺一個主持正義的形象

 

我!是爛人,講到勇於任事

我不如南投縣政府網管中心的各位

 

對於這些稀有動物,我懇請大家一定要好好保護

各位可以認同的先生女士

拜託拜託

請千萬幫我轉寄、分享一下

 

拜託、拜託

麻煩大家

 

尤其是那些跟我一樣在負責處理個資惡法的可憐人

現在不出來保育人家

你要知道哇!

 

下一次,可能就是輪到你,無辜惹禍上身啦!

 

南投縣政府網管中心真是稀有保育類

現在公務員裏還有願意勇於任事的呆子

沒有被抓去關,真是難得

值得我們好好保育一下!!!

 

最後

南投縣政府網管中心的各位同仁:

 

幹得好哇!

 

中原大學資管系教授 劉士豪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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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andyliu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