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了年底
一堆政府案子要結案
可是看到一種現象
真是令我感到悲哀
政府案子
現在都會設定所謂的KPI關鍵績效指標(英語:Key Performance Indicators)
這幾個月
我老是聽到有委員在講
「這傢伙做得很爛,可是它KPI都有達到,我們沒理由不讓它過」
或是
「這傢伙做得不錯,可是它KPI都沒有達到,我們沒辦法讓它過」
嗯!各位確定KPI是這樣子在用的嗎?
在台灣(其實外國也是)常常喜歡把
KPI的Key Performance Indicators
講成是Key Performance Index
怪怪的
個人覺得還是Indicator才是恰當的
Indicator指的是儀器上的指針, 指示器
例如你車上的車速表
就是一種Indicator
換句話說
KPI是顯示績效的指示器而已
它可不是績效本身
不然
你試著跟要開你超速罰單的警察說
「我車上的車速表顯示我才開50而已,可見我絕對沒超速!」
你看他會不會覺得你說得有道理
簡單的說
如果有人做得很好
KPI卻沒達到
有人做得很爛
KPI卻完全達到
這時候
有問題的,應該要被追究的
應該是那些KPI才對吧!
讓我舉個例子
當年,我希望專題組好好經營他們建置的台灣咖啡網站
所以規定他們一個KPI
沒有兩萬人次的瀏覽量
我就當了他們
結果
專題組是達成了瀏覽量
可是方法卻是靠他們在網站裡
放了許多A圖
讓網路上的老色鬼甲好道相報
通通跑來瀏覽的結果
請問
KPI是達成了
我這位老師應該放他們畢業嗎?
如果盯著KPI就可以決定人家可不可以過關
那花錢養我們這些委員、老師、主管
是幹什麼用的?
你明明超速,車上的車速表卻說你沒有
你該去找做你車你的車廠理論
去跟警察揮他不可以開你超速罰單
是不是離譜了點?